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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8日

融资租赁的概念 >>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对承租人自主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为其融资为目的的购买,然后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地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租赁到期时承租人可续租、退回或留购租赁物件。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以“融物”的方式满足承租客户“融资”的需求。

  融资租赁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60年代在欧美日普及,80年代初进入中国。作为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并列的五大金融业务之一,融资租赁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在债权融资的资本市场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全球设备投资的15%到20%左右。

  融资租赁最大的好处就是让承租人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融资租赁以分期付款的形式缓解承租人资金压力,承租人可以较低资金成本获得设备,并将流动资金投入厂房建设或生产原材料的购买,使产能上升、达到规模效应。当租期结束后再以留购价将设备所有权转移后完成整个融资租赁行为,既节约了资金成本又可尽快地投入生产,达到双赢效果。

  融资租赁和租赁有着根本的区别。从基本交易规则来讲,租赁(rental)是一种涉及两方的简单交易,融资租赁则是一种涉及三方的综合性交易。

  租赁的交易双方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租赁交易比较简单,承租人对出租人已有的物件交付某种质押(居民身份证、押金等)和租金后,取回使用,租赁期满后将物件完好地退还给出租人,并取回质押物或者押金。例如,租车,租房等。

  融资租赁的交易一般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参与,至少要有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购买合同),是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交易。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物件和供货人的选择,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限结束后,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征性的价格购买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

  在我国设立租赁公司按设立一般工商企业对待,不需要特殊审批,租赁公司的经营也不需要特殊的监管。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则需要特殊审批,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也需要特殊的监管。